针对当前出现的一些不法分子自荐参选人大代表的行为,各级党和政府既不能惊慌失措,甚至提出修宪、修法限制公民选举权,授人以柄的幼稚提议,更不能软弱涣散,听之任之,让这些所谓独立人士进入各级人大立法机构;既要从思想上和行动上旗帜鲜明地坚决维护党的利益,及时采取各种切实有力措施,破坏敌对势力的图谋,又要注意工作方式、方法,在现有宪法和法律许可的范围内,依法、坚决、果断地处置此类事件,防止以粗暴简单的方法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,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。
禁止电视、广播、报刊等传统媒体公开报道个人自荐参选、独立参选之类的新闻,严禁组织相关专题节目或访谈。违者严肃追究媒体单位领导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纪和行政责任,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先免职再追责。
对境外媒体和网站有关此类报道的内容一律屏蔽,国内任何媒体包括网络媒体均不得转载。在国内网络论坛上,对发布自荐或独立参选消息的内容一律屏蔽,并尽量减少对此类事件的网络讨论,原则上支持自荐或独立参选行为的主帖一律删除,反对此类行为的帖子也不宜太多太滥。对管理不善的网站,视情况给予流量控制、临时关闭直至永久关闭的处罚,同时追究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行政和党纪责任。
对有自荐参选意向者,由街道和乡镇基层组织出面劝阻,在肯定其积极参政议政意愿的同时,严肃阐明坚持“四项基本原则”的政治立场,必要时指出其本人及亲属中存在的违法犯罪问题,使之认识到跟党和政府作对的严重后果,务必打消其参选的念头。
1、对所有自荐参选人由公安机关对其手机、家庭电话和网络实行全天24小时技术监控,同时实行人盯人的重点盯防,及时发现并制止其违法犯罪行为。
2、凡发现自荐参选人有婚外情行为,或涉足过夜总会、歌厅、洗浴中心、美容院等色情场所,或浏览过色情网站或下载过色情文章图片的,让街道工作人员找其私下谈话,要求其自愿退选,否则依法固定相关证据,以卖淫嫖娼和从事色情活动送劳动教养;掌握其卖淫嫖娼和从事色情活动的证据比较确凿的,直接送劳动教养,并通过各种舆论渠道,揭露这些自荐参选人的丑恶嘴脸,对其他人起到警示教育作用。
3、凡发现自荐参选人有赌博行为的,不论是涉足非法赌场,还是与亲友一起打牌“娱乐”,一律从严认定为违法赌博,在公安部门抓住现行后,若没有主动退选的悔过表现,一律送劳动教养。
4、对有固定职业、收入较高的自荐参选人,可通过查税挖掘其犯罪事实或犯罪线索,依法采取强制措施;对拥有经营实体的自由职业者,可通过查处其偷税、虚假注册、合同诈骗等犯罪行为,依法采取强制措施。
5、自荐参选人若在家里通过电话、网络等手段拉票(物色推荐人),涉嫌破坏选举、组织非法集会和干扰他人通信自由,依法可认定其住处为违法犯罪场所,可对其采取停电停水、手机停号、网络断网等管制措施。
6、自荐参选人若在公共场所发表演讲或公开拉票,按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罪和组织非法集会论处,视情节可处强制送往法制学习班、行政拘留、劳动教养,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7、自荐参选人涉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,情节显著轻微,不够行政拘留、劳动教养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且其社会知名度较高又不便强送法制学习班的,可由各地公安机关主管的安康医院或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医院,依法强制对其进行精神病检查,发现患有精神病的一律强制住院治疗,并在当地换届选举结束前的敏感期内,严禁患者亲属和其他无关人员会见。
8、对签名推荐自荐参选人的居民,若不听组织劝阻、一意孤行的,原则上比照自荐参选人对待,依法处置,绝不手软。
9、采用其他各种合法的行政、法律手段,依法阻止自荐参选人取得候选人资格,绝对禁止任何未经组织考察、提名的候选人当选各级人大代表。